調解委員
花蓮縣玉里鎮調解委員會第二十九屆委員責任分區名冊
任期:民國111年12月01日至民國115年11月30日
職稱
姓 名
性別
責任區
主席
彭鏡興
男
長良里、中城里暨綜理全鎮調解案件
委員
江壽奇
中城里、三民里、大禹里、源城里
陳美容
女
樂合里、中城里
謝來逢
觀音里、松浦里、春日里、德武里暨全鎮原住民案件
黃玉梅
啟模里、永昌里、泰昌里、中城里(及不分區案件)
古宏順
中城里(及不分區案件)
李冬明
國武里、中城里(及不分區案件)
蔡榮興
東豐里、中城里(及不分區案件)
李美霞
泰昌里
秘書
賴筠欣
受理調解案件與文書處理
業務宣導
一、請加強運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排解紛爭。
二、可以書面或言詞方式向鄉鎮市公所聲請,按對照人數備繕本提供。
1.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繼承、扶養、商事買賣、車禍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2. 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傷害、毀棄、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三、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民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刑事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有執行名義,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當事人就該事件並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四、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不成立者,被害人可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五、司法院民事調解制度宣導短片
公平公正好公親:
國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QcZUHJd4fg)
台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s7VmnX5gtQ)
客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AIA2NRFNdM)
Q&A
Q1:
權利遭受侵害了這麼辦?
Ans:
請您聲請調解!經由調解不必打官司,一樣可以維護您的權益。
Q2:
不慎犯了刑事告訴乃論之罪怎麼辦?
請趕快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之後可使你免受刑事訴究。
Q3:
你知道怎樣和解才確具法律效力嗎?
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民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刑事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有執行名義,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當事人就該事件並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Q4: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雖經調解不成立是否會喪失告訴權?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不成立者,有告訴權之人可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Q5:
有了糾紛但不好意思張揚,怎麼辦?
調解委員會除了為您服務外,並負保守秘密之義務。
Q6:
打官司要花訴訟費,聲請調解最划算?
調解除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數受報酬。
Q7:
調解聲請是否和法院訴訟一樣冗長?
調解案件受理起,民事於十五天內、刑事至五天內開始第一次調解程序。調解委員不但和法院一樣公正有效,而且更為迅速便捷。
Q8:
擔心您的口才不好或調解委員不夠公正嗎?
當事人可指定他所信賴的民意代表、社會人士或親朋好友一至三人參與協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