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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社團申請補助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事前事後揭露表

  • 資料來源:玉里鎮公所
  • 聯絡人:高哲熙

依據題旨法規第14條之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相館表件如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