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名額:建設課約用人員1名。
二、工作地點: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三、工作項目: (一)工程案件承辦。 (二)工程結算資料辦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 (一)報酬薪點為 250 薪點。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 (一)僱用期:110年3月4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試用期滿,如表現優異,本所續約。 (二)每日工作時間: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之工作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六、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專科以上畢業(相關科系尤佳)。 (二)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無不良嗜好,願配合本所工作者。
七、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約用人員: (一)曾受僱於本所,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者。 (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犯本款前段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所重大損害者。 (四)監護、扶助宣告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五)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八、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30分前,檢具第九點相關資料親送(寄)至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收即可。 (電話:03-8883166),逾期恕不予受理。
九、報名檢附資料如下: (一)履歷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切結書。 (五)其他證明資料。
十、甄選方式: 依所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錄取。 甄選結果於收件截止日起10日內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項下,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報到:以電話通知錄用人員辦理報到,錄用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依指定之報到 時間完成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十二、 本所「約用人員」甄選依據本所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