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之有效期間為5年,申請展延者應於期間屆滿前1個月至6個月內提出。每次展延期間,以5年為限。」另依第12條:「申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展延者,……5年內參加60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其總時數應含每年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4小時以上。」。 |
二、 |
為因應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申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展延者之權利,有關農藥管理人員證書於109年3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期間屆滿者,同意其訓練總時數中,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4小時之時數認定可延後至109年5月31日止。惟其證書申請展延日期仍應依本辦法第11條規定於屆滿前1個月至6個月內提出,俟複訓時數合格後同意展延。另本縣如有複訓講習之規劃,建請於109年5月31日前辦理,以符合農藥管理人員複訓之需求,併請參考「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注意相關防護措施。 |
四、 |
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依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程度,並參考評估調整複訓時數認定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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