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司法院函,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及第237條之15,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10月20日院臺規字第1100032974號函辦理。 二、 影附司法院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