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1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二、請於「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 三、其他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一、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1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二、請於「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
三、其他相關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