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修正「我的E政府入口網數位服務介接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9月23日發資字第110150161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規範前於108年1月16日訂定,為更完整呈現「我的E政府」入口網(以下簡稱政府入口網)機關申辦資訊,故修正旨揭規範,增加線上申辦、臨櫃申辦、其他申辦方式服務分類,並新增英文語系申辦服務等功能,期提供民眾更豐富多元的網站體驗。請機關善加運用API介接服務,以利各式服務內容即時同步至政府入口網。 |
三、 |
考量機關須辦理系統介接功能調整作業,新舊版本規範將併行至111年12月31日,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修正後之「我的E政府」入口網數位服務介接規範完成服務資訊同步作業,技術諮詢請逕洽本會服務窗口(電子郵件:eportal@ndc.gov.tw、電話:07-5364800轉351蘇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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