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1份,申請時間為110年9月13日至110年10月29日下午4時止,請協助轉知本縣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踴躍提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9月13日發國字第1101201708號函辦理。